《梅州市人民检察院、梅州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意见》印发
掌上梅州讯 近日,梅州民检梅州市检察院、市人市妇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《梅州市人民检察院、察院九游梅州市妇女联合会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女联双方就案件线索共享、共同工作帮扶救助机制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、保护法治宣传教育、妇女社会观护、儿童维权服务等多项重点工作内容达成合作,权益共同推动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。意见印
根据《意见》,梅州民检梅州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及时共享案件线索。市人市妇九游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、察院性侵或者民事、女联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,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、未成年人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,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,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,双方应当就心理辅导、经济帮扶、家庭教育指导、法律帮助等多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。针对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,相关组织、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,《方案》特别提出,妇联组织可以建议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,或者提起公益诉讼。对罪错未成年人,《意见》提出,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应共同配合,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。此外,要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,组织罪错未成年人家长参加团体活动或培训,积极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。
就如何加强工作交流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,《意见》明确,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,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。此外,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,每年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,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,形成互通共享机制。
本报记者:丘佳溢
实习编辑:杨乔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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